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简表 | |||||||
编号 | 产品名称 | 适用对象 | 贷款条件 | 申请资料 | 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优惠政策 |
1 |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简式贷) | 小微企业客户 | 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 (六)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 | 原则在1年以内(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 | “瞪羚企业”利率优惠 |
2 | 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智动贷) | 小微企业客户 | 符合中国农业银行文件规定的办理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基本条件;单户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 (六)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
单户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最低起点为5万元,并且为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各笔贷款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可循环贷款额度。 | 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 “瞪羚企业”利率优惠 |
3 | 租金贷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在市场中经营的小微企业客户。 | (一)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二)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承诺主要通过农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三)持续经营期限3年(含)以上,入驻市场经营2年(含)以上,与市场签订合法的租赁、管理合同; (四)取得市场出具的推荐函或承诺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五)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与其合作的市场内无欠租记录; (六)借款人信用等级应不低于BBB级; (七)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八)农业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原件和复印件等基础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鉴; (三)借款人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原件,并提供相关的业务流水; (四)借款人近1年的完税证明; (五)银行结算账户近1年的交易流水; (六)货物出入库单据; (七)市场出具的客户推荐函或承诺书; (八)借款人与签约市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及近1年租金缴纳凭证; (九)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十)农业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户与市场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3年租金、管理费总额,起点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其经农业银行确认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根据贷款额度同时核增授信额度。 | 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商户与市场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中约定的优先承租权期限。 | “瞪羚企业”利率优惠 |
4 | 小企业工业厂房按揭贷款(厂房贷) | 具有抵押物的、购买园区内工业厂房的小微企业客户 | 以小微企业购买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以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 (一)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及资质等级证书; 3、前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为购 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和回购责任的书面决议。(二)按揭厂房所在园区项目资料。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预售许可证; 7、其他资料。 |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 最长可达10年 | |
5 | 知识产权质押贷 | 符合我行知识产权质押要求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 | 合法有效且符合我行知识产权质押贷要求的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质押 | 借款人申请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除农业银行规定的基本资料之外,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近期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或商标注册公告文本等证明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效力状况及使用情况的证书或文件; (二)质押权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 (三)合法、有效的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四)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 “瞪羚企业”利率优惠,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贴息支持。 |
6 | 合作社联保贷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合法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依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帐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证件齐全。 (二)区县级(含)以上示范社。 (三)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四)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度较高,合同履约率高,无信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五)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六)以多社联保方式申请信用的借款人,须自发组织成立不少于3个合作社的联保小组,其自身作为小组成员之一,并与其他小组成员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和联保承诺书。联保小组成员均愿意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1.提供国家、北京市或各区县颁发的“示范社”批件或标牌的复印件。 2.申请信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近3年合作社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 4.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联保小组成员出具的在小组任意成员贷款清偿前不退出联保小组的承诺。 5.联保小组内各合作社的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 6.联保小组各成员单位有权决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 7.按照附件一格式提交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承诺书》 8.联保小组各成员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9.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其所获得的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的认证证书,拥有注册商标的需提供合法的商标认证材料 |
市级示范社最高800万元,县级示范社最高500万元 | 1年期 | 农业贴息政策 |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视当时银行政策而定,且银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详情请致电95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