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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1 20:21点击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简表
编号 产品名称 适用对象 贷款条件 申请资料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优惠政策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 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 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应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贷款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二)企业主、经营者及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30%;(四)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按农发行标准格式填制的借款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年检的营业执照。
3、从事需经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客户,还需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卫生环保能源等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签字样本及授权文件。
5、企业(公司)章程或合伙、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章程或协议对法定代表人办理贷款有限制的,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全体合伙人同意借款的决议及授权文件。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税务登记证。
9、预留客户印鉴卡。
10、近两年年报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根据企业的授信额度和资金缺口确定。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视当时银行政策而定,且银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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