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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

作者:来源:时间:2013-05-21 20:21点击数: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简表
编号 产品名称 适用对象 贷款条件 申请资料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优惠政策
1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固定资产贷款(直接贷款模式) 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且作为我行授信申请人或统借统还模式下实际用款人的企业法人。 (一)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三)中小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的项目和用途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的政策支持范围。(四)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政策,经国家或地方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立项,各项手续齐备、完。(五)借款人在拟投资项目中自有资金出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六)项目技术上可行,配套条件基本落实,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八)经我行认可的其他准入条件。
(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借款人的公司章程,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三)已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草签的合同文本、意向书和其他契约性文件;(四)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证明文件。(五)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的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明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六)根据项目的不同管理模式,区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提供:(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资料;(4)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2.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提供: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供: (1)拟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特大型集团企业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如有); (3)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固定资产贷款单笔贷款金
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不超过借款人在进出口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目公司除外)。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按照项目投资回收期及偿债覆盖率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年。  
2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流动资金贷款(直接贷款模式)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且作为我行授信申请人或统借统还模式下实际用款人的企业法人。 (一)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中小企业向我行申请贷款的项目和用途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的政策支持范围。(四)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还款担保。(五)经我行认可的其他准入条件。
(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三)借款人近3年商品进出口情况、当年进出口计划及已签订的部分进出口合同; (四)必要的国家主管部门进出口批准、证明文件;(五)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和价值评估报告;(六)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流动资金贷款金额按照银
监会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
年。
 
3 中小企业信贷成长计划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统借统还模式) 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 (一)借款人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具备开展委托贷款或转贷业务(以小企业为贷款对象)的资质和能力,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小企业贷款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四)用款企业若申请贷款用以出口产品,须具有出口经营权或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其出口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五)用款企业若申请贷款用以进口资源、技术设备等,须具有进口经营权或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其进口项目须有利于保障其原材料供给,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利于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六)用款企业若申请贷款用以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出口能力;(七)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一)借款申请书;(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表明其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申请用款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财务报表、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进出口协议、项目相关资料等;(三)还款担保意向书,拟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抵(质) 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及价值评估报告;(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金额根据该贷款项下的资金需求按相关规定核定。 贷款期限根据申请用款企业进出口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等确定。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视当时银行政策而定,且银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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